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你更喜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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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川山甲

介绍

老是在写js,你平时是怎么写你的js呢?更喜欢哪种方式呢?

今天就把常见的跟大家唠叨唠叨。——年纪大了,就这一爱好(平时也喜欢说胡话),别闲我烦!

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你更喜欢?

思维导图

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你更喜欢?

直接初始化法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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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点:1、userData本身就是对象实例。——上来就实例化一个类出来,也不怕浏览器受不了。2、代码紧凑。3、编程效率高。缺点:1、代码的重用性比较差。2、不符合面向对象的编程思路。——设计模式这种玩意,经常是在类上,弄来弄去。这种直接在对象上使用,够呛!总结:应避免使用该方法创建自定义对象。使用案例: QQ迷你弹窗

构造函数法 

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你更喜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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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方法:需要使用“new 和 构造函数”创建实例。优点:只有new的时候,才分配内存。如果不new,浏览器一辈子都不会给你内存资源的。——想要就要,不想要就不理她!

Object表达式法 

类似于第一种”直接初始化法“。——其实是一种变种。

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你更喜欢?
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你更喜欢?

上面那一坨红色标出来的部分,让人看着眼晕。——这代码让谁看了,估计都要狂吐血!

匿名函数法 

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你更喜欢?

Javascript 杂谈之哪种写法你更喜欢?

这个是我经常用的,你看这代码,用两字形容,“漂亮”,再给两字,“相当漂亮”上面那个是我经常用的,我在项目中写了一堆的扩展,用这玩意,层次感非常强。案例:jQuery

总结

我在平时写js代码时候,喜欢自己写,不太喜欢使用现在网上的框架。——一是比较熟悉自己的代码(别人问我,我都知道里面都是什么东东),二是自己的框架更适合现有的项目。 但是平时我也比较关注这些框架,一般是看看这些框架是怎么写的,然后在写自己项目的时候,会放进去一些。 大家在平时写js代码的时候更喜欢以上哪种方式,或者你们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呢?不妨告知一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