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阮一峰
将近20年前,Javascript诞生的时候,只是一种简单的网页脚本语言。如果你忘了填写用户名,它就跳出一个警告。
如今,它变得几乎无所不能,从前端到后端,有着各种匪夷所思的用途。程序员用它完成越来越庞大的项目。
Javascript代码的复杂度也直线上升。单个网页包含10000行Javascript代码,早就司空见惯。2010年,一个工程师透露,Gmail的代码长度是443000行!
编写和维护如此复杂的代码,必须使用模块化策略。目前,业界的主流做法是采用”面向对象编程”。因此,Javascript如何实现面向对象编程,就成了一个热门课题。
麻烦的是,Javascipt语法不支持”类”(class),导致传统的面向对象编程方法无法直接使用。程序员们做了很多探索,研究如何用Javascript模拟”类”。本文总结了Javascript定义”类”的三种方法,讨论了每种方法的特点,着重介绍了我眼中的最佳方法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在面向对象编程中,类(class)是对象(object)的模板,定义了同一组对象(又称”实例”)共有的属性和方法。
Javascript语言不支持”类”,但是可以用一些变通的方法,模拟出”类”。
一、构造函数法
这是经典方法,也是教科书必教的方法。它用构造函数模拟”类”,在其内部用this关键字指代实例对象。
1 2 3 |
function Cat() { this.name = "大毛"; } |
生成实例的时候,使用new关键字。
1 2 |
var cat1 = new Cat(); alert(cat1.name); // 大毛 |
类的属性和方法,还可以定义在构造函数的prototype对象之上。
1 2 3 |
Cat.prototype.makeSound = function(){ alert("喵喵喵"); } |
关于这种方法的详细介绍,请看我写的系列文章《Javascript 面向对象编程》,这里就不多说了。它的主要缺点是,比较复杂,用到了this和prototype,编写和阅读都很费力。
二、Object.create()法
为了解决”构造函数法”的缺点,更方便地生成对象,Javascript的国际标准ECMAScript第五版(目前通行的是第三版),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法Object.create()。
用这个方法,”类”就是一个对象,不是函数。
1 2 3 4 |
var Cat = { name: "大毛", makeSound: function(){ alert("喵喵喵"); } }; |
然后,直接用Object.create()生成实例,不需要用到new。
1 2 3 |
var cat1 = Object.create(Cat); alert(cat1.name); // 大毛 cat1.makeSound(); // 喵喵喵 |
目前,各大浏览器的最新版本(包括IE9)都部署了这个方法。如果遇到老式浏览器,可以用下面的代码自行部署。
1 2 3 4 5 6 7 |
if (!Object.create) { Object.create = function (o) { function F() {} F.prototype = o; return new F(); }; } |
这种方法比”构造函数法”简单,但是不能实现私有属性和私有方法,实例对象之间也不能共享数据,对”类”的模拟不够全面。
三、极简主义法
荷兰程序员Gabor de Mooij提出了一种比Object.create()更好的新方法,他称这种方法为”极简主义法”(minimalist approach)。这也是我推荐的方法。
3.1 封装
这种方法不使用this和prototype,代码部署起来非常简单,这大概也是它被叫做”极简主义法”的原因。
首先,它也是用一个对象模拟”类”。在这个类里面,定义一个构造函数createNew(),用来生成实例。
1 2 3 4 5 |
var Cat = { createNew: function(){ // some code here } }; |
然后,在createNew()里面,定义一个实例对象,把这个实例对象作为返回值。
1 2 3 yon-nums " data-settings="show">
1 2 3 ge-23565" title="Javascript定义类(class)的三种方法" alt="Javascript定义类(class)的三种方法" src="http://jbcdn2.b0.upaiyun.com/2012/07/three-methods-of-Javascript-defined-class1.png" width="412" height="288">
如今,它变得几乎无所不能,从前端到后端,有着各种匪夷所思的用途。程序员用它完成越来越庞大的项目。 Javascript代码的复杂度也直线上升。单个网页包含10000行Javascript代码,早就司空见惯。2010年,一个工程师透露,Gmail的代码长度是443000行! 编写和维护如此复杂的代码,必须使用模块化策略。目前,业界的主流做法是采用”面向对象编程”。因此,Javascript如何实现面向对象编程,就成了一个热门课题。 麻烦的是,Javascipt语法不支持”类”(class),导致传统的面向对象编程方法无法直接使用。程序员们做了很多探索,研究如何用Javascript模拟”类”。本文总结了Javascript定义”类”的三种方法,讨论了每种方法的特点,着重介绍了我眼中的最佳方法。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在面向对象编程中,类(class)是对象(object)的模板,定义了同一组对象(又称”实例”)共有的属性和方法。 Javascript语言不支持”类”,但是可以用一些变通的方法,模拟出”类”。 一、构造函数法 这是经典方法,也是教科书必教的方法。它用构造函数模拟”类”,在其内部用this关键字指代实例对象。
生成实例的时候,使用new关键字。
类的属性和方法,还可以定义在构造函数的prototype对象之上。
关于这种方法的详细介绍,请看我写的系列文章《Javascript 面向对象编程》,这里就不多说了。它的主要缺点是,比较复杂,用到了this和prototype,编写和阅读都很费力。 二、Object.create()法 为了解决”构造函数法”的缺点,更方便地生成对象,Javascript的国际标准ECMAScript第五版(目前通行的是第三版),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法Object.create()。 用这个方法,”类”就是一个对象,不是函数。
然后,直接用Object.create()生成实例,不需要用到new。
目前,各大浏览器的最新版本(包括IE9)都部署了这个方法。如果遇到老式浏览器,可以用下面的代码自行部署。
这种方法比”构造函数法”简单,但是不能实现私有属性和私有方法,实例对象之间也不能共享数据,对”类”的模拟不够全面。 三、极简主义法 荷兰程序员Gabor de Mooij提出了一种比Object.create()更好的新方法,他称这种方法为”极简主义法”(minimalist approach)。这也是我推荐的方法。 3.1 封装 这种方法不使用this和prototype,代码部署起来非常简单,这大概也是它被叫做”极简主义法”的原因。 首先,它也是用一个对象模拟”类”。在这个类里面,定义一个构造函数createNew(),用来生成实例。
然后,在createNew()里面,定义一个实例对象,把这个实例对象作为返回值。 |